青海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项

菜谱 2020年06月09日

青海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项)

填报单位:青海省民政厅 填报日期:2017年7月17日

填报单位:青海省民政厅 填报日期:2017年7月17日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10.25)第6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27条 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2)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3)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社会组织管理局

全省

5%

每年不少于1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实施年度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其他行为。

2

对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3.8)第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34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2)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社会组织管理局

全省

5%

每年不少于1次

随机抽查

1.是否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2

.是否对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是否对基金会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2016.4.28)第2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原文链接:,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这些已经逐渐成为现实。长期以来。第6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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