芣做保养僦芣提供保修部件

热菜 2020年12月16日

新车还在保修期内,却因为不接受在4S店做汽车保养而无法享受保修服务――― 近日,市民陈先生遭遇这样一件事。了解到,目前,中山众多品牌车商都将“保修与保养”捆绑起来,形成“不在购车店做保养,不提供保修服务”或“不定时做保养,不负责保修”的行业潜规则。

法律界人士认为,4S店这种所谓的“行业规则”实际上是“霸王条款”,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销售商或汽车厂商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

“如果不做保养,就赔不了”

陈先生于年前购置了一辆大众速腾车,日前,他发现右前窗的车玻璃经常升不上去,于是前往一汽大众某4S店进行检修,检测结果为玻璃升降器故障。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当他提出保修时,该4S店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在该店先做一次汽车保养,然后才能帮他向厂家免费索赔。

“我的车刚刚保养过。”陈先生说。随即,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做保养,他们就“赔不了”。

对此,陈先生十分不解:在保修期内,保修难道不是厂家的义务吗?为什么必须要求做保养呢?但他从工作人员口中得到的说法是:目前,中山几乎所有品牌店都这样操作。

无独有偶,了解到,在保修问题上,不少车主都表示曾遭遇过“霸王条款”。

市民刘先生告诉,自己近日在奥迪某4S店订购了一辆奥迪A4。销售人员告诉他,购车之后,保修期内必须回到该店做即使按照A、B股并轨的思路下来保养,否则视作其自动放弃保修权利。甚至,该店还提醒他,必须5000公里就进行一次保养,如果不按时进行保养,同样享受不了保修服务。

据了解,在中山众多4S店中,包括奥迪、大众等品牌汽车在内,许多车商都将“保养”与“保修”进行捆绑,规定“如果不在该店做保养,就不提供保修服务”。

可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业界人士认为,车商将“保修”与“保养”捆绑起来,主要是由于目前新车销售的利润空间缩小,不少车商都必须想方设法通过售后服务赚取更多利润,所以才会形成了这种“行业潜规则”。

丰田某4S店维修人员告诉,丰田并不规定购车者必须在购车的4S店做保养,但的确要求新车车主必须3个月或行驶5000公里就做一次保养。他认为,定期保养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汽车各部件工作性能完好,同时也防止消费者因为不懂养护车辆,而使汽车零部件受损、最后却要赖在商家头上。

而不少车主则认为,在4S店中,工时费、配件费等多种收费都不能讨价还价,全部由4S店定价,价格比一般的汽车修理厂贵许多――― 这本身已经很不合理。如果连保修都必须捆绑消费,会让人觉得很难接受。同时,销售商将一些“霸王条款”写入购车合同中,消费者也只能被动接受。一旦签字确认后,销售商就可以以签订了合同为由,拒绝为消费者提供某些服务,消费者一般也只能默认吃亏。

那么,4S店的“行业做法”是否有法可依呢?

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赖福庆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商品厂家或销售商应该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利。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商和厂家应该按照规定履行维修、更换、退货。在保修期内,保修不应以保养为前提,4S店提出“不在店中保养就不提供保修或赔偿”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赖福庆律师指出,市民购车时,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由4S店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了自己应尽的而增加了另一方的,排除自己应尽的义务,则可以视作合同无效。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商家不应以定点保养、定时保养等为由头,剥夺消费者应当享受的保修权利。

赖福庆然而律师还提醒广大车主,购车、修车时如果遭遇类似的“霸王条款”,可以向消协投诉,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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