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蹦床受伤法院判决家长担八成责牛

热菜 2022年01月04日

儿童玩蹦床受伤 法院判决家长担八成责

儿童玩蹦床受伤 法院判决家长担八成责

张先生带着儿子航航(化名)到游乐中心的蹦床处顽耍,后航航不慎将胳膊摔伤。经鉴定,航航左肱骨外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张先生因而将北京某游乐中心起诉到北京昌平法院,要求游乐中心赔偿医疗费等15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游乐中心承当20%的,赔偿张先生各项损失28593.86元。

研究部署2013年行业宣传重点任务 男孩玩蹦床遭十级伤残

2017年1月21日,张先生带着儿子航航来到游乐中心的蹦床处玩耍。后因航航说胳膊疼,张先生便带着儿子离开了游乐中心。晚上7点,航航到医院救治,诊断为左肱骨外髁骨折,后航航在某儿童医院做了手术。经鉴定,航航左肱骨外髁骨折,累及干骺端情况,伤残程度为十级。

张先生称,在儿子航航手术后,便与游乐中心实际经营者进行联系,告知孩子受伤事宜,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没能达成一致。张先生因而起诉到法院,要求游乐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42969.28元。

被告游乐中心则辩称,原告确切在其店里顽耍过,但他们不认可是在店里面摔伤的,航航摔伤并不是由于蹦床损坏等质量问题致使。蹦床的位置为监控死角,工作人员平时会通过监控或巡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管理。

法院判游乐中心担责两成

庭审中,航航提交了与游乐中心工作人员的4次通话录音,录音显示游乐中心工作人员认可航航在其店内受伤的事实。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游乐中心提供服务的对象是8岁以下的儿童,为无行为能力人。儿童在游乐设施内进行顽耍,难免会发生意外和事故,游乐中心作为管理者,应当尽到巡查和监督的义务,而事发的蹦床恰处于监控死角处,致使游乐中心不能及时排除危险,所以难以认定其尽到了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

昌平法院认为,航航事发时年仅5岁,为无行为能力人,张先生作为航航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保障其人身安全,但事发当时张先生并未尽到监护职责,对事故的发生也有。终究,法院判决原告承当80%的比例,游乐中心承担20%的比例,游乐中心赔偿航航各项损失总计28593.86元。

法官:儿童游玩时家长应妥善看护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文娱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被侵权人对损害的产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在此,法官提示,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妥善看护,尤其是存在危险性的娱乐项目,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否则本身将承当;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也要做好保障工作,认真排查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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