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特别提醒建筑工程计税营业额有调整

西餐 2020年09月18日

特别提醒:建筑工程计税营业额有调整

建筑工程往往涉及总包、分包、转包等多种情形,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针对建筑工程余额计税的方法做出了重大调整,值得纳税人特别关注。

首先,将“转包”完全剔除在余额计税范围之外。转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不提供任何建筑劳务,直接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企业。新条例明确了建筑工全球大豆丰产压力仍存程的转包将一律不再允许扣除支付给转包人的价款,而应当以总承包人向建设方收取的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其次,将允许余额计税的主体从“总承包人”扩大为“纳税人”。即不仅总承包人,在分包人也被允许余额计税。此繁衍不断外,分包的对象仅限定为“其他单位”,排除了分包给个人的情形,新法实施后,将建筑工程分包给零星个人的,将不被允许扣除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建筑企业务必注意以上三点,正确计算并申报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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