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副局长督促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部件
工商总局副局长:督促电商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
新华北京3月15日电(谭谟晓、董峻)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一周年。过去的一年,工商部门采取了那些消费维权举措?消费环境是否有所改善?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近日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工商总局认真贯彻实施新《消法》,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不断完善12315体系建设,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一年来,工商部门大力推进专用、互联、短消息以及新媒体等多渠道以教育层面试图达成的合作为例互补的受理平台建设,确保12315受理渠道畅通,消费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马正其说,12315社会认知度逐年增高,不但成为消费者解决消费争议和咨询消费知识的重要窗口,也成为了解市场状况、参与市场社会监督的重要途径。
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依托12315络处理消费者诉求757.88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3.9%。
当前我国消费投诉的热点仍主要集中在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消费上,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合同欺诈、霸王条款等成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消费维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马正其说,工商总局强化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推进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查处了大量消费侵权违法案件,让广大消费者敢于消费、愿意消费。押镖护送的往往都是有钱人家的贵重物品p>
据马正其介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开展了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的消费维权工作,部署了儿童服装、内衣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和、插头插座等一批商品质量抽检。同时,还开展了餐饮、旅游、快递、供电、供热、供水及电信、银行等重点服务行业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整治工作。
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抽查商品9.8万批次,依法处理不合格商品28.8万件,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0.4万件,其中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约8600件,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一些购平台经营者擅自设置“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等条件,使消费者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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