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贷非吸案二审维持原判简慧星获刑年半.源泉

小吃 2021年03月01日

e速贷非吸案二审维持原判:简慧星获刑9年半

7月17日消息,日前,“e速贷”涉案相关人员的二审刑事判决书在裁判文书公布。根据裁判文书,广东省高院决定驳回简慧星等3人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简慧星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利用互联借贷平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诉人简慧星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累计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其行为又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对上诉人简慧星所犯二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共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上诉人简慧星是犯意提起者、组织实施者及主要获利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上诉人方溪、郑雅芝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上诉人郑雅芝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且有悔罪表现,对其可以宣告缓刑。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简慧星、方溪、郑雅芝上诉及简慧星、方溪的辩护人所提辩护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要求二审对简慧星及方溪从轻改判、对郑雅芝宣告无罪,均不予采纳。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垮桥处的通行便道还未修建此前,法院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简慧星与张某英等人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上诉人方溪、郑雅芝等人为公司服务。郑雅芝自2011年11月份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负责全面掌握并实际操作汇融公司的资金流转。方溪2014年进入汇融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助理,主要负责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协调及会议记录。汇融公司成立后,简慧星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e速贷络借贷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会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同时安排公司人员寻找借款人。期间,平台还允许投资人在投资金额一定比例范围内自行发标借款供投资人自己使用和允许股东自行发标借款供股东自己使用等。

根据裁判文书,截止2016年5月20日,简慧星利用平台,向不特定的43826名投资人吸收资金合计69.88亿元,向借款人借出资金合计人民币69.88亿元;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亿元。

另据服务器存储的数据显示,e速贷平台累计注册人数是337.34万人,累计投资人数是41053人,累计投资人次是83.77万人次。从e速贷平台上线运营至今,投资人在e速贷借贷平台累计投资总本金是69.88亿元。尚欠投资人未还总本金是8.7亿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简慧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总和刑期10年,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方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郑雅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冻结在案的简慧星、郑雅芝、丘小琼以及汇融公司名下的存款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查封在案汇融公司、简慧星及亲属名下房产、车辆、股权、物品等财物变价后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对简慧星通过平台吸收资金后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简慧星继续退赔。

资料显示,e速贷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由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创办。2016年5月,有友爆料称,广东P2P平台e速贷疑似违规,遭警方突击检查。据友拍摄的视频显示,大批身着“特警”制服的****聚集在e速贷公司前台。

2016年5月20日晚间,“平安鹅城”发消息称,“查处了一宗涉嫌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e速贷),目前惠城警方已将该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带回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2016年5月25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通报,对此前“e速贷”涉嫌非法吸存案进行了说明。据通报透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e速贷13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

2016年5月31日惠州警方通报了前述案件进展。通报称,5月30日,经提请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批准,汇融股份法人代表简慧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执行逮捕。该公司除了非法吸存和放贷,基本没有合法营利收入的业务,处于长期亏损状态,公司主要依靠不停吸收新加入投资者本金的方式来维持公司运作。

2016年8月3日,“平安鹅城”在其官方发布通报,提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e速贷”非法吸收存款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郑某郴(“e速贷”公司股东、董事之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

2016年10月16日,惠州公安分局在其公众号“平安鹅城”发布了关于e速贷案件通报。通报称,9月23日,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将此前逮捕的简某星等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年11月9日上午9时30分,e速贷案正式在惠州中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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