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改现行拘传时限不宜延长吧

饮食 2022年02月16日

相对稳定、可控的直营店发展模式 刑诉法修改:现行拘传时限不宜延长

主张将拘传最长时限从12小时延长到24小时,是 口供至上 、 以押代侦 的传统司法观念在作怪,与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目标相悖。

立法机关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已告一段落,但立法博弈仍在进行。昨日的《人民》聚焦了修正案(草案)中的拘传时限。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而修正案(草案)将拘传的时间有条件地延长到 二十四小时 ,由此引发剧烈争论。

立法是让步的艺术,在寻找让步之前,先得求同存异,寻找共鸣。这共鸣就在于,不管是主张延长拘传时限者,还是支持保存现行拘传时限者,都认同刑诉法兼具保障人权与惩罚犯法两重功能。而分歧就在于,前者认为非延长不足以惩罚犯罪,后者却坚持若延长必致使侵犯人权。

更明确地说,分歧就在于如何掌控拘传时限的 度 。从法理上看,不管是拘传12小时,还是24小时,都是对嫌疑人自由权的剥夺。但拘传并不是刑罚,也不是惩罚措施,而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基于 最小损害 原则,在制度设计上理应当尽量照顾到被拘传者的利益。

将拘传时限与惩罚犯罪捆绑在一起,甚至认为不延长拘传时限就不能及时破案,进而不足以惩罚犯法,事实上还是 口供至上 、 以押代侦 的传统司法观念在作怪。而推动刑事诉讼的现代化,恰好肩负着推动 人证时代 向 物证时代 转型的使命。1996年刑诉法第一次大修时,将拘传时限定在12小时,正是在这样的大方向下得到了多数共识。这条意味进步的修法,如果只管了15年,就要被新的修法所摒弃,不但不利于法律的稳定性,也与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目标相悖。

从证据效力上看,口供与物证的优劣也是不言自明的。延长拘传时限,多是为了以长时间的羁押来击溃被拘传者的心理防线,从而取得口供。一些基层警察就道出了真实想法:侦查人员以12小时获得口供为突破口,但嫌疑人大都抱着 扛过了12小时就得放人 的侥幸心理,以对抗侦查。

这说明,在侦察人员的脑海中, 口供至上 仍是破案的不二法则。而事实上,口供常不稳定,可信度低,证明力弱;物证却较易固定,可信度高,证明力强。这就是刑诉法要进一步限制以口供定案的理由所在。相反,刑诉法还规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切的,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走向物证时代,是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控制犯法与保障人权的客观需要,因此重视物证理应成为科学侦查的方向。倘若侦察人员都能重视口供但不过分依赖口供,拘传时限的延长也就不那末急切了。反之,不完成侦查理念的升级换代,拘传时限之争就不会有真正合乎侦查需要的博弈结果。

修法既要顾及法律本身的稳定,还要顺应时期潮流。拘传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是15年前刑诉修法就已收获的进步果实,得来不易,不需改变。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上海治疗宫颈糜烂医院
哈尔滨治疗宫颈糜烂费用
衢州妇科医院哪家好
友情链接: 最全的镇江美食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