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详解市场租赁收费1月22日至春节租金

主食 2020年08月12日

南宁:详解市场租赁收费 1月22日至春节租金不能涨

年01月31日 08:48来源:广西-当代生活报字号:大 中 小

广西-当代生活报讯(李平)1月30日,南宁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就南宁市政府于1月22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通知做了详细解释,并就承租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了说明。

摊租不涨价有时间限制

对于南宁市政府1月22日发出的通知,少数个体工商户理解上有误,否定了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于该文件下发之前收取的合理费用,并因此产生了矛盾。南宁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各类农贸市场不得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摊租)的时间是1月22日至春节前,在这期间,任何农贸市场都不能上涨租金,并坚决杜绝向承租者收取各种形式的押金、装修费和进场费。

出租方必须按标准收费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少数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擅自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摊租)的行为,南宁市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在市场内向进入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个人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出租的场地或提供的摊位设施、工具设施和相关服务而收取的市场设施租赁费,其收费标准需按照有关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今后任何收费必须公示

南宁市物价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要在显着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并公示市场开办方、物价部门、工商部门举报投诉。今后收费价格如有变动,变动的依据、标准和项目都要公示,让个体工商户享有知情权,明白为什么上涨费用,依据什么来提价。作为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不提供服务的不得收费,禁止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更不能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承租方不应采取过激行为

个体工商户与市场出租方发生矛盾时,要及时向价格、工商等部门反映问题,必须做到守法经营,不能参与或组织罢市,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承租方对市场管理有任何疑问或意见,都可以拨打价格举报12358、工商举报12315。南宁市物价局负责人说,承租方不仅可以拨打反映问题,还可以直接到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者采取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价格、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近期将对南宁市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乱收费、乱涨价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进一步完善市场租赁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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